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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检测鉴定的途径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
的业主,因此很难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
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
定中心提出房屋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
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
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
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
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鉴定。
(2)房屋检测鉴定的条件
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检测鉴定呢?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
载或者在楼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
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条件后,方
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
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
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
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3)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条件
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b、从事房屋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
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c、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职称,从事房屋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d、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 10 人(含
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
事房屋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
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
e、有房屋鉴定检测**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f、 ISO9000 标准质量体系。
一、房屋鉴定委托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房屋产权所属关系的有效证件、
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机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副本;
2、 有关房屋技术、管理档案材料;
3、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4、 填写鉴定委托书(即鉴定申请表)并交纳鉴定费用;
二、鉴定程序
1、 接受委托;
2、 开展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 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 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 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 签发鉴定文书;
三、鉴定技术依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民用建筑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678号)
(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6)《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129号)
(7)《广州市房屋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令 30号)
(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GB50068-2001)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
(13)《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1990)建抗字377号
(1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
(1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1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9)《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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