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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工程视频调度会及省校舍工程调度会的精神,确保我市幼儿园校舍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参照《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工程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鉴定范围
排查范围为各县区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幼儿园的所有校舍;鉴定范围为经排查后确认存在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所有幼儿园校舍。
二、排查方案
(一)排查内容
1、校舍场址
对校舍场址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2、校舍建筑
(1)抗震。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排查幼儿园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2)结构。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幼儿园房屋结构的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幼儿园房屋耐火等级、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中小学校舍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排查幼儿园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5)排查。地震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幼儿园校舍;六度及以下非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幼儿园危房。
(二)工作方法
1、校舍场址排查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县区校安办根据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幼儿园综合性排查结论,逐园建立登记表存档。
2、校舍建筑排查
在确认幼儿园校舍场址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排查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县区校安办组织幼儿园提前收集与校舍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2)校舍抗震及结构排查。县区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资料进行排查,检查设计是否符合该地区的抗震要求,然后进行现场实际情况排查,形成排查结论。
(3)校舍消防排查。县区消防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形成排查结论。
(4)校舍防雷排查。县区气象部门组织防雷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形成排查结论。
(5)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县区校安办根据各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消防、防雷排查意见或,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
三、鉴定方案
(一)鉴定内容
1、鉴定。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结构的隐患。
2、抗震鉴定。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民用建筑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3、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根据水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防洪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设计和质量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民用建筑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4、抗风能力验算。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台风情况,鉴定各幼儿园校舍的质量是否满足建筑物抗风压能力的要求和《民用建筑鉴定标准》规范标准。
5、其他鉴定。是否达到及省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二)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1、依据。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则,进行幼儿园校舍结构、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2、工作要求。
(1)鉴定应分类实施。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可不再重新鉴定。鉴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设防情况。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鉴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鉴定
①校舍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
②校舍抗震鉴定。经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一步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
③校舍消防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
④校舍防雷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
⑤校舍其他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
⑥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各县区校安办根据各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消防、防雷鉴定意见或,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并按照有关要求,逐校逐栋建立登记表存档。
四、**措施
1、县区人民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幼儿园校舍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在各地校安办的组织下,实施排查鉴定工作。各幼儿园要积配合排查鉴定组的工作,主动、详细地为排查鉴定组提供原始资料及现场情况。
2、排查鉴定组,统筹协调排查工作。各县区校安办牵头,组成幼儿园校舍排查组,由教育、建委、国土资源、水务、气象、地震、消防、安监等部门选派相应人员参加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排查工作。要对所涉及的各专项排查加以整合,分片同步推进,确保进度。
3、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排查鉴定工作质量。县区校安办要按照“规划、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对各级校安办人员、*管理人员、排查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各县区校安办要设法解决,合理调度,并保证排查鉴定质量。
4、在排查鉴定工作中,各县区校安办要抓住时机收集整理校舍建设资料,逐校逐栋建立校舍档案,建立健全幼儿园校舍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证全园教职员工及幼儿的生命财产,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在文件精神为依据,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基础,提高管理水平,防范各类校园事故的发生,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园内设施设备的隐患明显减少,园内及周边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园内及周边环境的隐患,以及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对园舍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包括教室、办公室、师生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是否存在隐患。
2、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出口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水电气、运动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以及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等。
3、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隐患,校园附近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
4、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园内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索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5、对幼儿园内日常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学初、放假前进行教育的情况,园长、教师培训开展情况。
6、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制度是否完善落实;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构是否健全。
7、对幼儿园保卫工作机构、人员、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是防护设施、门卫人员年龄、身体情况等。
8、对高危人群进行排查。是幼儿家长中心理或身体上有缺限的人,如离异父母中有神智不清的、扬言要报复单位的人员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到全面排查、定期排查、边排查边治理。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的**矛盾和问题。
2、单位治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对于园内部存在的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人员。对于周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向当地和有关部门反映,主动联系并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行动,以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设施,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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